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13:00起停牌。2016年4月29日,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7日、2016年5月14日、2016年5月2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2016044、2016046),并于2016年5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2016年6月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本次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范围尚未最终确定,经初步探讨,交易对方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经初步探讨,本次交易方式暂定为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为电力工程行业企业,主要从事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务。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以及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接洽,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继续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停牌前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司停牌前(2016年4月1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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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司停牌前(2016年4月11日),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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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期复牌情况
为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在2016年7月2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2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在本次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同时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关各方及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为了保证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进展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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