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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明起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新增采集指纹环节
【信息时间: 2017-04-23 17:39:44   阅读次数: 】【字号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法制晚报》记者下午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获悉,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明日起(4月24日),本市将正式启用新版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称“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系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大小与居民身份证相当。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信息和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台湾签注信息并可由签发机关重复擦写。

新版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为5年,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为10年。

较以往而言,办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增加了采集指纹环节,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民,可以在出入境时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通道,刷验证件并按压指纹即可通关。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也可申请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

 


 

申办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限不变,仍为10个工作日,北京市户籍人员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可提前2个工作日领取证件。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在使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时,应避免弯折、刮擦、水浸证件,或使证件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环境,防止因证件受损影响正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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