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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侵权电子图书 被罚40万
【信息时间: 2017-09-02 15:51:48   阅读次数: 】【字号

8月初,国家版权局收到美国、英国出版商协会代表的表扬信,对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功办理北京一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表示谢意。此前北京一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向国内五家高校图书馆销售侵权电子图书。该公司已被罚40万元。
4月份,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接到英、美出版商协会下属的五家权利人举报,称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所销售的“优阅外文数字图书馆系统”涉嫌侵犯其著作权。
市文化执法总队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对线索开展核查工作。5月4日,执法人员对公司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27号的办公场所及存放服务器的朝阳区铜牛国际大厦数据中心进行检查,调取了销售合同、发票等证据,拷贝和恢复了500G的数据库文件,确定了违法事实。
5月18日至6月2日,执法人员又前往曲靖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成都师范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调取了购买证据,确定了侵权电子图书所占数据库比例,固定了证据链。
通过调查,认定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未经著作权人爱思唯尔、剑桥大学出版社、施普林格、英富曼、培生教育公司授权,向上述五所大学图书馆销售侵权电子图书。
该公司的侵权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违法经营额17.76万元,违法所得3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4日上午,英、美出版商协会代表冒雨来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赠送了“维权卫士 执法先锋”的铜牌。8月初,美国、英国出版商协会代表给国家版权局送来表扬信,对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功办理该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表示谢意。
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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